索引号:gpxzfb/2022-00152
组配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2-11-14
文 号:广政办字〔2022〕21号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邯政办字〔2022〕20号)精神,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大于20%;全县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5人、注册护士3.8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60%以上的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互助性养老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城市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建成1所专业化的县级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每万人口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3.4万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1.1次。
二、重点任务
(一)丰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到2025年,新建扩建幼儿园13所,增加学位3510个,新建扩建小学5所、初中3所,新增小学学位1080个、初中学位5400个。推动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升级,到2025年,建成符合二级医院建设标准的社区医院1所。优化城镇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建设体育主题公园。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县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2.丰富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推动“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等措施,引导专业化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构建主城区“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改造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完善网点布局,丰富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重点发展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清洁、家庭服务等便民生活设施,扩大网点规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镇社区,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支持养老机构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辖区内常住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居家照护等服务。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4.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各类生活性服务设施功能配置和布局,合理预留建设空间。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便利店等。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
5.完善社会服务设施。推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建立城镇一体的社区老年教育四级办学网络体系,实现全县社区老年教育工作全覆盖。指导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城镇社区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依托行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6.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及设施运营保障资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为社区群众提供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养老、托育等服务,并适当放宽租赁期限。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7.构建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开展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水平提升。推动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企业。探索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工作,引导生活性服务行业开展质量认证。
8.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围绕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建立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着力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不断提升我县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9.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以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支持生活性服务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形成合作共同体。推动生活性服务企业联合职业学校调整专业设置,以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社区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开设一批高水平专业或课程,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10.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建设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对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取得职业技能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鼓励我县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开展免费培训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
11.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员工制企业,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服务类职业技能等证书。健全完善困难帮扶、送温暖慰问、互助保障、生活服务等从业职工帮扶机制,引导员工制企业将员工学历、工作年限,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完善从业人员维权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激励先进典型。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12.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养老育幼、家政服务、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漫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场景,完善智能取餐柜、智能快递柜、智能自助服务的终端布局。
13.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系统对接,推进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通过政企合作等途径,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14.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加快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教育信息化建设,为镇村学校提供“同步课堂”,实现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打造“健康广平”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配足配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设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拓展医疗服务功能,推动“健康小屋”均衡发展和提档升级。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合理布局。加快区域文化旅游中心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服务,培育镇村文化产业、促进脱贫人口就业。
15.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创新应用。创新医养结合模式,健全医疗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相互延伸机制。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构建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建设体卫融合、康体融合的智能化运动健康社区,为居民提供康复诊疗、体质监测评估、运动营养、健康咨询等服务。推动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促进红色旅游、镇村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大力发展照护服务和康复机器人、健康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智能产品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实现服务需求与产品创新融合发展。
16.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整体解决方案,进一步优化布局和功能。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在主城区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提高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
17.激活县镇生活服务消费。加快贯通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和快递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电商、快递企业进农村。加快农村生活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在公共服务相对薄弱的农村经常性开展文化、电影、体育、义诊等下村活动。
18.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发展“互联网+体育”和智慧体育,提升场馆线上预定、在线运动健身、赛事智能服务等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卖配运、网约车、即时递送等新业态发展,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探索社区“中心店+卫星店”布点新模式,建设一批集购物、餐饮、家政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一批便民肉菜店、社区菜市场和社区智慧小店,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与电商零售平台合作,广泛开展送货上门、货到店取、智能自提等新兴业务。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和集团定制,实现“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9.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营商环境整体跃升,将生活性服务业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编制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生活性服务企业品牌化服务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
20.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有序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2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活性服务机构质量安全、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法公开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送至“广平融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2.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非法集资案件。
(八)完善支持政策
23.落实财税政策和投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严格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安排的相关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以上费用。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等。对员工制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依法合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生活性服务机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25.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根据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负担水平,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经市、县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26.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全县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业态。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统计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统计局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落实国家、省、市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